“当然,要在新一代制冷剂的推广应用中做出新成绩,不仅是制冷剂工质本身的热力学特性、ODP值(臭氧消耗潜能值)、GWP值(温室效应潜能值)等方面俱佳,而且还取决于工程应用中的匹配性、制冷剂的选用与制冷设备制造厂商的设计理念和已达到的技术水平,并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渐实现。”这位专家称。
据了解,当前新型制冷剂最为成熟的是R-410A,由美国霍尼韦尔公司发明。这种制冷剂完全不消耗臭氧,是可广泛应用于单元空调、冷冻机、商业制冷等多个领域的理想制冷剂之一,采用R-410A制冷剂的空调器同时还具有节能、静音、小型化等一系列优点。
多管齐下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认为,替代氟利昂不仅要在开发新型制冷剂上做文章,还应建立一整套机制,其中应该包括旧产品的回收、民众的宣传、含氟产品禁售等措施。
其实,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启动替代计划。比如,8月22日,全国首家氟利昂回收中心在武汉成立,主要功能是以略高于市场价回收市民家中的旧电器,集中处理氟利昂。
而在此之前的7月份,武汉市已经作出决定,今年7月全面淘汰氟利昂和哈龙这两种破坏大气环境的制冷剂产品,实行停产、停储和停销。武汉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比我国提出的履行国际臭氧层保护公约的期限提前了一年。
在山东,该省环保局与工商局的举措是,要求从7月10日起,对全省商场所销售含氟利昂类制冷剂、发泡剂商品及其产品进行检查,仍在销售商品的须立即撤柜。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争创“臭氧层友好商场”活动,对氟利昂类商品拒之门外。
在西安,从4月份起,重点对家电销售企业、汽车空调维修企业、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企业及使用氟利昂类和四氯化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在7月1日前完成加速淘汰氟利昂和哈龙两大类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任务;禁止在西安市销售含氟利昂类制冷剂的家用冰箱、冰柜及工业、商业用制冷设备;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维修企业及氟利昂类制冷剂汽车空调维修企业,必须于2006年5月20日前到各县区环保部门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工商部门年审时,环保部门将不予出具环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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